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诉中信贸易公司等委托代理合同案
案由: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宁波华能物资公司

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浙经终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诸定子 单位:
外贸代理是我国进行外贸体制改革以来,为打破国内外企业与国际市场的隔层,为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而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它是由我国现行的特殊外贸体制决定的。但由于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除1991年我国外贸...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甬经初字第20号。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浙经终字第11号。
2.案由: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某,宁波华能物资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范军武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信贸易公司。
被告(上诉人):中信技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力生;代理审判员:谢从凯刘定忠。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水初;审判员:凌大仪;代理审判员:应向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6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