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上海商会株式会社诉香港达汇公司共同投资协议案
案由:
共同海损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浙经终字第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05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诸定子 单位: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非国(境)内企业,有关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因此,在法律适用、香港达汇公司是否真实拥有久和公司的股权及实体处理上均存在难点。
1.法律适用问题
日本国上海商会株式会社是在日本国大阪府注册的公司,香港达汇公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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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甬经初字第36号。
二审调解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浙经终字第61号。
2.案由:共同投资协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日本国上海商会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岩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柳国强浙江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世华浙江省杭州市华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香港达汇公司。
诉讼代表人:俞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松林浙江省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诸定子;审判员:孙引吾马建中。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根方;代理审判员:章恒筑应向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1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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