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海南“烧鹅仔”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远东汽车出租公司

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天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民终字第1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8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一斌 单位: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后,债权人不愿放弃剩余债权而引起讼争的案件。正确处理本案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第一投资公司代烧鹅仔公司偿付61500元货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第一投资公司没有烧鹅仔公司的委托,其代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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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9)新民初字第21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民终字第147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65年4月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张某,海南远东汽车出租公司司机。
被告(上诉人):海南“烧鹅仔”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1,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彭正平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月;代理审判员:周旭王戡。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甘文萍;审判员:何敦绽;代理审判员:胡曙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4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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