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朝霞图书经营部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北京黄寺音像书店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知字第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7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登楼 单位:
本案系一起侵权事实清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对赔偿标准、范围及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赔偿标准。以前著作权侵权赔偿额主要根据版税或法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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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知字第18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1950年5月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毛某,女,1952年11月1日生,汉族,上海交通大学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朝霞图书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庆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1,上海朝霞图书经营部工作人员。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原专利文献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董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方文宝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黄寺音像书店。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黄寺音像书店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默;代理审判员:芮文彪吴登楼
6.审结时间:200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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