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绅达拍卖行诉东海国际有限公司债务案
案由:
债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汕经终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莉丹 单位:
本案原告在拍卖该宗土地时报出的用地面积及拍卖成交后,原被告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所确认的用地面积均是9 655.9平方米,此用地面积是根据土地使用者为地方国营汕头市制鞋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方国营汕头市制鞋厂破产清算组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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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1999)金经初字第355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汕经终字第90号。
2.案由:债务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汕头绅达拍卖行。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荫梧广东省汕头市大潮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东海国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某。
委托代理人:赵锡荣广东省汕头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曾某,广东省汕头东翔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盛武;审判员:陈莉丹邱洪标。
二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素红;审判员:孔志勇;代理审判员:郭建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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