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由:
私分国有资产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审计处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审计处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0)新刑初字第1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7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育海 单位: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修订前的《刑法》和单行刑法均没有规定此罪名,它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之所以增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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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0)新刑初字第196号。
2.案由:李某等私分国有资产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和贵、刁伟颖。
被告人:李某,女,195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原系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2000年1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段子景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4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原系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1999年4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师祥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秋钢;代理审判员:许哲;人民赔审员:梁人高
6.审结时间:200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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