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重婚案 自诉案件、独任审判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1995)汇刑初字第155号
审结日期:
1995年07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卫世平 单位:
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认定黄某、杨某构成重婚罪是正确的。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重婚案,它是由两个事实婚姻所构成的重婚。自诉人严某与黄某未经结婚登记结婚,是事实婚姻;黄某与杨某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亦形成事实婚姻。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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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1995)汇刑初字第155号。
2.案由:黄某等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严某,女,41岁,汉族,上海市南汇县人。
被告人:黄某,男,40岁,汉族,上海市南汇县人,农民。1995年7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女,23岁,汉族,上海市南汇县人,无业。
二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
独任代理审判员:李俊。
6.审结时间:199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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