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宣武市场诉李某等四人不正当竞争案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1994)云民初字第7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4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健飞 单位:
1.纵观本案,被告等人原在徐州宣武市场经营毛线,对宣武市场的毛线经营状况是清楚的,因不满市场的规划调整,大部分迁往朝阳市场。被告等人迁走后,明知宣武市场尚留有部分毛线经营业户和原准备迁走又反悔的毛线经营户,被告为吸引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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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1994)云民初字第748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江苏省徐州宣武市场。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1,该市场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宏徐州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48岁,汉族,个体户,住徐州市。
委托代理人:戚文阁徐州市鼓楼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57岁,汉族,个体户,住徐州市。
被告:秦某,男,31岁,汉族,个体户,住徐州市。
被告:方某,男,49岁,汉族,个体户,住徐州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瑞红;审判员:王健飞李宏
6.审结时间:199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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