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青岛市西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居间合同案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鲁经终字第3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7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冀怀民 单位:
这是一件涉及到房地产中介的纠纷案件,因本案中介费数额较大,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模糊的认识,故应进行认真的分析。
1.国家保护合法的居间活动。我们通常所称的中介(也有的称为经纪),在法律上称之为居间法律关系,就是居间人通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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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青经三初字43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鲁经终字第320号。
2.案由:居间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女,1956年出生,汉族,青岛人防灯具厂工人,现住青岛市四方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卢来明青岛市兴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于春荣山东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青岛市西海岸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萍青岛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湛青岛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萍青岛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湛青岛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存吉;审判员:高关祥;代理审判员:许凌屏。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平;审判员:尹佐海冀怀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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