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等损害赔偿案 保管合同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铮 单位:
1.本案纠纷出现的社会背景。
当前,由于到超市购物的消费者众多,为方便消费者,越来越多的超市除了向消费者提供人工寄存服务外,还推出智能化自助寄存柜,这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物,它既能使超市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和便于管理,同时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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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60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女,1934年2月3日出生,汉族,上海第一百货纺织品公司退休人员,现就聘于上海航空旅行社,住本市。
诉讼代理人:张桂庄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地址:上海市黄兴路1616号。
负责人:骆某。
诉讼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共和新路3318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志先;代理审判员:杨俊张铮
6.审结时间: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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