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莆田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房改房上市准入及收取增益金案
案由:
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莆中行终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金发 单位: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多,前一时期各地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3号通知和国发(1994)43号决定,于1999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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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02)城行初字第61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莆中行终字第128号
2.案由:房改房上市准入及收取增益金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唐某,男,194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干部,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
委托代理人:王金财福建修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莆田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房改办)。
法定代表人:陈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干部。
委托代理人:余凌星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国仁;审判员:卓金晃曾广霖。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炳荣;代理审判员:陈金发郑玉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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