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莆田市涵江区公安消防大队不作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及火灾损失核定案
案由:
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莆田扬民律师事务所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福建竭诚律师事务所

福建竭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莆中行终字第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健美 单位:
本案是莆田市首例因消防行政机关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被告的行为是否应纳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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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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