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世奎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受制于国家及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京购房具有相应的限制条件。房地产交易可以分为房屋买卖行为和房屋转移登记两大环节,对于是否具备在京购房资格在这两大环节中均要进行相应的审查。本案即属于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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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房屋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
委托代理人:苏小侠王可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邵某。
委托代理人:刘海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27号。
负责人:王某,该营业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1,该营业部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世奎;代理审判员:寇天功;人民陪审员:贾玉淑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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