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有限公司诉周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华泰贝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978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晴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诉辩意见和案件事实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笔者分别论述如下:
第一,关于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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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978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华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康乐广场8号。
法定代表人:邓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学军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周某,华泰贝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龙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某,该公司法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华;人民陪审员:刘民段福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甄洁莹;代理审判员:王晴吕云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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