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敲诈勒索案 (赃款赃物处理)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长城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定罪量刑并不复杂,关于罪与非罪的问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被告人并未使用非法手段令被害人交付财物,但通过被告人到案后多次供述、被害人母亲听被害人叙述被害经过的证言、被告人与被害人QQ聊天记录,以及自愿转让财物无须书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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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8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琪。
被告人:吕某,男,199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在读大专文化,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生。2013年5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军锋吴冬梅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长城;代理审判员:汪漳龙;人民陪审员:邓艳妹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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