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洪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审查案 (参与分配 破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执异字第574-1号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嘉俊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该案例涉及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与企业法人破产制度之间的关系。参与分配制度是指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以后,该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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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执行异议审查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执异字第574-1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异议复议审查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执复议字第135号执行裁定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审查。
3.诉讼双方
异议人(申请复议人):谢某。
申请执行人:洪某。
委托代理人:孙翔宇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冬卉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广东博世堂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堂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执行异议审查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镇军;审判员:李丽莉周洁萍。
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洁靖;审判员:刘卓江刘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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