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某等诉上海英达方物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 排除妨害;共同共有;损害赔偿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2)闸民三(民)初字第1824号
审理法官:

魏思奇

严毅超

吴妮娜

代理律师:

谢可训

全利

法官解说
本案系商场业主和管理公司就商场外立面的利用问题发生的纠纷。怎样在不侵害业主个体权利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物业的商业价值,体现整体利益,这是一个权利和利益博弈的命题。本案在此方面做了有益的法律探索,先从房屋的实体结构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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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2)闸民三(民)初字第1824号。
2、案由:排除妨害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简某,男,1954年11月1日出生,中国香港居民。
原告萧某,女,1956年6月20日出生,中国香港居民。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可训,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英达方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璧琨,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全利,上海市万隆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思奇;代理审判员:严毅超;人民陪审员:吴妮娜。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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