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简某、萧某诉被告上海英达方物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案 民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共有权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2)闸民三(民)初字第1824号
审理法官:

魏思奇

严毅超

吴妮娜

代理律师:

谢可训

全利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物业公司在商场外立面张贴商业广告而与商铺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其特殊性在于,该商场的外立面即是商铺业主的透明橱窗。本案首先界定了该透明橱窗究竟属于该商铺业主专有,还是整个商场全体业主共有,承办人引入目前较为流行的"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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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2)闸民三(民)初字第1824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090号。
2、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简某、萧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可训,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英达方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全利,上海市万隆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思奇;代理审判员:严毅超;人民陪审员:吴妮娜。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薇薇;代理审判员:余艺、邬海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09月0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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