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诈骗案 刑民交叉;诈骗罪;民事欺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2013)容刑初字第1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清松

王云

甘月媛

代理律师:

梁军

杨某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刑民交叉案件中诈骗的界定与理解。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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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2013)容刑初字第174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潮才。
辩护人:
梁军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某,男,195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系被告人韩某姐夫)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清松;审判员:王云;人民陪审员:甘月媛。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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