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等诉张某2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车辆贬值损失;损害赔偿;直接损失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德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立

李江润

王云

代理律师:

张义兰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事发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处理,但在就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问题上产生争议,这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原告为此诉诸于法院。就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而言,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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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芒市人民法院(2010)芒民二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德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1;
原告(被上诉人):丁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公民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1,公民代理。
被告(上诉人):张某2;
委托代理人:张义兰,云南春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3。
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2,该分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芒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广学;审判员:刘宏芸;代理审判员:李玥。
二审法院: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立;审判员:李江润;代理审判员:王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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