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陈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预期违约 守约方 合同解除权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15)民字第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颖桦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问题。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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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15)民字第43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
被告:陈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陈颖桦
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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