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义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宜中民一终字第001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鲁华强 单位: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有:一是李某是否尽到了承租人的义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本案所涉火灾已被公安机关作为刑事甄别案件侦查,本案是否应中止审理;三是韩某以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而李某仅承租了该房屋2楼,能否判决李某赔偿整栋房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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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2007)秭民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宜中民一终字第00113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韩某,男,197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汽车驾驶员,住秭归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必新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秭归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树林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鲁华强。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卫华;代理审判员:袁红文苗劲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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