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湖北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宜中民三终字第0016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余立宁

孙培佳

吕庆华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父亲袁某与被告禹龙水利水电公司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关系着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问题。
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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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2013)鄂秭归民初字第0112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宜中民三终字第00163号判决书。
(二)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袁某。
委托代理人余立宁,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孙培佳,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湖北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哲,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庆华,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新华;审判员:向恒逐;人民陪审员:陈世明。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苗劲松;审判员:赵春红;代理审判员:李明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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