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身份犯;共同犯罪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终审结果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11)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
法官解说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由这法条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是典型的身份犯,用于单独犯罪的定罪是非常明确的,一旦身份犯牵涉到共同犯罪就变得复杂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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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11)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伍某、谢某、卜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王进、肖睿、方院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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