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高浦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案 土地使用权协议;村委会;法律效力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土地原是海域和滩涂,本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府在修建杏林海堤时,附近几个村庄将原来的海域和滩涂填埋后形成的,面积很大,有上万亩,形成后由附近几个村庄分割耕作,高浦村分得争议的土地。1987年,高浦村因靠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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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行终字第33号行政判决书。
2. 案由:不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高浦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厦门市杏林区杏林乡高浦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高某,主任。
一审委托代理人:吴鹏王英壕福建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吴鹏福建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郑某。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倪某,区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罗曙光陈曈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厦门市杏林区杏林乡西亭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陈某,主任。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靖赖洪德福建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靖张其良福建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奇仁;人民陪审员:陈伟胜蔡明群。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审判员:纪赐进;代理审判员:陈雅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9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审理期限延长至2011年5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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