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欢喜岭村民委员会诉讼代理合同案 民事 诉讼代理 代理费
案由:
票据代理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欢喜岭村民委员会

文书字号: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宽民二初字第0190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韩彦

刘元军

王丽莉

法官解说
作为一名审判人员整天面对的就是各类纷争,对那些法律和合同有明确规定和约定的,处理起来往往得心应手,但凡诉至法院的案件,又往往不是在事实上双方争执不休就是对一些合同条款的理解各执一词,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议定代理合同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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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宽民二初字第0190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诉讼代理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196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原告沈某,男,1975年5月1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常某,女,61岁,满族,无业。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被告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欢喜岭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董某,系主任。
委托代理人崔某,女,1979年7月6日出生,满族,系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欢喜岭村民委员会村长助理。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彦;代理审判员:刘元军;人民陪审员:王丽莉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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