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1、曾某与中国财产保险德化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溺水死亡;意外伤害事故责任险;免除责任;格式条款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1)德民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2011年9月2日)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要认定本案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属于对格式条款的适用的问题。本案应确认郭某2溺水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身故。依据德化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郭某2可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系溺水死亡。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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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1)德民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2011年9月2日)。
2、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1。
原告曾某。
委托代理人郭福庆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秋琼,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公司。
负责人颜某,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德化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曾金赞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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