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诉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履行补发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法定职责一案 行政给付;财务性;条件审查;依申请性
案由: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普行初字第5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文忠

周有良

朱骏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例新类型的行政案件。从行政法的理论上说,政府向特定的公民发放补贴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给付。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给付是伴随着福利国家这一概念的兴起而大量涌现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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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普行初字第5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履行补发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钱某。
被告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邱某,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朱某,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张文忠;人民陪审员:周有良;代理审判员:朱骏。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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