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不服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不予撤销公证复议决定案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行终字第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文忠 单位:
本案是新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当事人对公证机构拒绝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提出申诉而作出的处理决定。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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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997)普行初字第1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行终字第82号。
2.案由:不服司法局不予撤销公证复议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顾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贺富强上海市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余雪萍上海市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石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沈伟民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
法定代表人:沈某,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国兴;审判员:彭瑞祖;代理审判员:张文忠。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锡青;代理审判员:王朝晖殷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7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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