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等不服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处理决定案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建筑总公司

上海美蓓亚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行终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文萍 单位:
本案是在上海郊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背景下发生的个案。农村土地延包的宗旨是“坚定不移贯彻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新《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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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0)青行初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行终字第68号。
2.案由:不服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谢某,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上海市青浦区人,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建筑总公司职工。
原告(上诉人):屈某,女,197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上海市青浦区人,上海美蓓亚机电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谢某(屈某丈夫)。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夏继东,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伟;审判员:陆兴元;代理审判员:孙文萍。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勇;代理审判员:王朝辉徐军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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