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抢劫案 抢劫罪;胁迫;胁从犯;共同犯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刑初字第105号
审理法官:

张燕

张华

姚正清

法官解说
本案中,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究竟应认定为从犯还是胁从犯。根据刑法规定以及理论通说,胁从犯其实质上系一种特殊的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受胁迫而参加且在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因此,区分从犯和胁从犯的主要标准在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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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刑初字第105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源。
被告人张某,男,1983年12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11月15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张燕;审判员:张华;人民陪审员:姚正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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