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因果关系;死亡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2008)沪一中刑初字第282号
审理法官:

周欣

吴斌

黄健

代理律师:

何农

阳洁兰

杨斌

法官解说
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全案亮点在于确定被告人赵某的加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所存在的必然因果关系,同时以现有证据排除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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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08)沪一中刑初字第282号
二审判决书:(2009)沪高刑终字第90号
再审判决书:(2010)沪一中刑重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2011)沪高刑终字第16号
2、案由:故意杀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赵某。
指定辩护人何农、阳洁兰,上海市金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
辩护人杨斌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周欣;代理审判员:吴斌;人民陪审员:黄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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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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