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诉周某网络域名权属案 网络域名权;姓名权;不正当竞争
案由: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高锖

谭圆媛

朱平晟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名人姓名在商品促销、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中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将名人姓名、译名、别名等抢注为商标、域名等商业标识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对于擅自将名人姓名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行为应当如何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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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5号。
2、案由:网络域名权属、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岳某
委托代理人高锖,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某。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谭圆媛,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平晟,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芮文彪;审判员:何渊;人民陪审员:赵福生。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光文;审判员:王静马剑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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