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福建得尔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互为原、被告)劳动争议案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完全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字第170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志坚

吴正仁

王志坚

骆东如

陈清意

黄鹏飞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资双方签订的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必备条款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能就此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
第一,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更为详尽,但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尚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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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1)晋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字第1708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劳动争议。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志坚、吴正仁,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志坚、骆东如,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得尔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清意、黄鹏飞,福建醒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志阳;审判员:王清镇许礼俊。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蕴真;审判员:庄丽娜;代理审判员谢火生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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