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某诉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公平责任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石河子市司法局红山法律服务所

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1)石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严军

舒英

鄂晓丽

代理律师:

尼继兵

法官解说
需要准确把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一,亦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领域。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开篇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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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1)石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尧某。
委托代理人李志刚,石河子市司法局红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梁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尼继兵,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军;人民陪审员:舒英、鄂晓丽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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