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行某诉段某追偿权纠纷案 追偿权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2)兵八民一终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9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董春芬 单位:
本案是追偿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罗某、行某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即罗某、行某是否有权向段某主张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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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1)石民初字第258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2)兵八民一终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追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罗某,女,1957年生,住石河子市。
原告(被上诉人):行某,女,1971年生,住石河子市。
委托代理人:行某1(行某之兄),男,1955年生,住石河子市。
被告(上诉人):段某,女,1964年生,住石河子市。
委托代理人:赵磊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军;人民陪审员:蔡文英鄂晓丽。
二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新宝;审判员:周冬梅;代理审判员:董春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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