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诉林某同居关系析产案 民事 同居 共同财产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第八师一五○团

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

第八师一五○团工程连

新疆新鑫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4)兵八民一终字第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们观念的开放,非婚同居的现象时有发生,但非婚同居者分手后会发生诸如非婚生子的抚养、债权债务的处理、财产分割与补偿、遗产继承等问题。其中,因同居关系解除而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便存在着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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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13)莫民初字第2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4)兵八民一终字第58号判决书。
2.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侯某,女,汉族,第八师一五○团个体工商户,住该团。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曹文华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林某,男,汉族,第八师一五○团工程连无固定职业人员,住该团。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勇新疆新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高波;代理审判员:周国强;人民陪审员:郭新。
二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新宝;审判员:周冬梅;代理审判员:董春芬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11月1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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