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1盗窃、隐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盗窃罪 累犯 再犯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1)罗刑再初字第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勇勤

王美贞

林厚宋

法官解说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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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1)罗刑再初字第01号判决书。
2、案由:熊某2、李某、张某、潘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熊某1,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渠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四川省渠县。2007年7月17日因盗窃罪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26日被罗源县公安局抓获,同年3月28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逮捕,现在福建省福州监狱服刑。
原审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3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渠县,汉族,文盲,农民,住四川省渠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26日被罗源县公安局抓获,同年3月28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逮捕,现在福建省福州监狱服刑。
原审被告人张某,男,1974年8月14日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汉族,文盲,驾驶员,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2007年6月1日因盗窃罪被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4月10日被罗源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逮捕,现在福建省福州监狱服刑。
原审被告人潘某,男,1968年5月16日出生于福州市仓山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司机,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8年3月28日被罗源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逮捕。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勇勤;审判员:王美贞;审判员:林厚宋。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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