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游某1、游某2、游某3诉钟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同命同价;城镇居民标准;死亡赔偿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9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受害人游书勋的死亡赔偿金适用的是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受害人的户口在罗源县洪洋乡洪洋村,是农村户口,因此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受害人游书勋长期居住在罗源县洪洋乡洪洋村,但是自19...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2012)罗民初字第20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924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游某1、游某2、游某3,
被告:钟某,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一审: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文龙、代理审判员:郑凌峰、人民陪审员:黄艳芬。
二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华、审判员:黄思勇林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