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裕(福州)汽车内装工业有限公司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劳动仲裁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40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俊

林财文

郑晶晶

法官解说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仲裁权和诉权。鉴于劳动争议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所谓仲裁前置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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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1)侯民初字第3063号民事裁定。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405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常裕(福州)汽车内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闽侯县青口投资区。组织机构代码:61133269-6。
法定代表人陈卯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俊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丽芳,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林财文、郑晶晶,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独任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郑贤杰。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薇;审判员:吴华林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号。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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