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未遂 着手
案由:
窝藏、包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2)罗刑初字第23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宏

叶宇衍

朱航斌

代理律师:

阮依顺

卓化送

张桂春

李钰平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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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2)罗刑初字第23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方晓。
被告人卓某,女,1982年5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12年3月24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逮捕。现羁押于罗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阮依顺,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卓某2,男,1978年10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汉族,小学文化,经营废品回收店。2012年3月24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逮捕。现羁押于罗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卓化送,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2,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汉族,小学文化,经营废品回收店。2012年3月24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逮捕。现羁押于罗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桂春、李钰平,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宏,代理审判员叶宇衍,人民陪审员朱航斌。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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