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罗源县隆辉石制品厂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 工伤;侵权;竞合;双赔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1)罗民初字第9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安

李孝逸

黄艳芬

法官解说
在交通事故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引发的工伤,其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一个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二者不同的法律关系,其适用的法律也是截然不同。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不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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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1)罗民初字第97号判决书。
2、案由: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二审上诉人)
被告:罗源县隆辉石制品厂(以下简称隆辉厂)(二审被上诉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安、审判员李孝逸、人民陪审员黄艳芬。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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