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诉罗源县西兰隆帜石材厂追索劳动报酬案 调解;劳动关系解除;就业补助金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0)罗民初字第8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垣

欧俊根

杨文忠

代理律师:

周辉强

李德团

法官解说
法官: 欧俊根 单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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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0)罗民初字第838号判决书。
2、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冉某,男,1972年2月2日出生,土家族,重庆市酉阳县人,住重庆市酉阳县。
委托代理人:周辉强,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源县西兰隆帜石材厂,住所地:罗源县西兰乡寿桥村。
负责人:肖永帜,男,196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罗源县,系罗源县西兰隆帜石材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李德团,福建文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垣、审判员欧俊根、人民陪审员杨文忠
6、审结时间: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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