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刘某排除妨害案 排除妨害;权属纠纷;受案范围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腾冲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云南省金曦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11)腾民一初字第535号
审理法官:

赵增武

何凤鸣

毛天顺

代理律师:

杨恩龙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虽然以被告侵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为由诉讼来院,但实质上原、被告争议土地权属不明,属权属纠纷。所以本案应正确处理以下几点。
一、权属纠纷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处理,而不是由司法机关解决。
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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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11)腾民一初字第535号
2、案由:排除妨害。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李宏武,男,腾冲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杨恩龙,男,云南省金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增武;审判员:何凤鸣;人民陪审员:毛天顺。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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