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自首 主动投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连江县人民法院(2011)连刑初字第08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斌

兰丽群

林黎明

代理律师:

罗均才

法官解说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海上安全事故频发,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本案被告人林某1交通肇事一案是近年来东南沿海首例因违反海上交通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纵观本案的审理及后期所引发的社会效应和教育意义,凸显了因海上船只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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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连江县人民法院(2011)连刑初字第082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美建、林志。
被告人:林某1,男,196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连江县。2010年2月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月27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由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2月11日由连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连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罗均才,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斌、审判员:兰丽群、审判员林黎明。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22日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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