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贪污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贪污罪
案由: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1)长刑初字第436号
审理法官:

李克清

郑师恩

郑品官

代理律师:

陈义雄

法官解说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所谓伪造检疫结果,是指明知是不合标准的动植物,不经过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标准,而伪造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出虚假的证明或者不真实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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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1)长刑初字第436号。
2、案由: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春华。
被告人陈某,男,1979年10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长乐市,汉族,文化程度中专,长乐市古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住长乐市。因本案于2011年7月5日被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18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长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乐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义雄,福建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克清;人民陪审员:郑师恩、郑品官。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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