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首占镇人民政府同意上报黄某1建房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01)长行初字第000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肖丽魁 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原则上只要是行政行为,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以外,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施大量的行为,这些行为广义上也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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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01)长行初字第00007号。
2.案由:不服镇政府同意上报第三人建房的行政行为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193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
委托代理人:黄金淋刘铭春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姜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干部。
委托代理人:郑建平福建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黄某1,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丽魁;代理审判员:陈华王德记
6.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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