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刑民交叉;租赁合同;冒用身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长乐星球通汽车租赁行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1)长民初字第1128号
审理法官:

施添津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但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可以判断,实际租车人租车时提交的身份信息材料并非本案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存在明显的伪造成份。由于租车行审查信息材料存在严重漏洞、把关不严,以及租车行为手续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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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1)长民初字第1128号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女,197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系长乐星球通汽车租赁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196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某,男,1980年4月5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独任代理审判员施添津。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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