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董某等民间借贷案 诉讼时效;债权;民间借贷;诚实信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0)长民初字第246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枫

林赛明

郑宇

代理律师:

王家团

阮伟锋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宇 单位:
本案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主张自2002年开始不断向被告催讨,被告从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每月偿还原告3000元利息,两被告辩称原告从未向其催讨,被告也未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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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10)长民初字第2467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194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
委托代理人李某(原告之子),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
委托代理人王家团,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长乐市沙京林茶叶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乐市鹤上镇京林村。
法定代表人林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阮伟锋,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
被告董某,女,1951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鹤上镇。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林枫;审判员:林赛明;代理审判员:郑宇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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