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岛福华园业主委员会诉青岛松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业主共有权案 民事 专有权 共有权
案由:
业主共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一终字第19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红

马喆

徐镜圆

代理律师:

王加加

朱艳辉

张宏坤

刘寅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网点的权利归属。涉案网点房之所以产生权属之争,根源在于没有办理权属登记,因此只有在解决了建筑物的合法性基础上,才能解决权属纠纷。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有关部门的审批等证据,涉案网点房虽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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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0)南民初字第7099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一终字第1901号判决书。
2、案由:业主共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燕岛福华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燕儿岛路17号。
负责人:张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加加,山东昌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艳辉,山东昌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青岛松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燕儿岛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樊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宏坤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寅生,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70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
被告:青岛福华物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福州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青霞;人民陪审员:张秀云、王国香。
二审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红;代理审判员:马喆、徐镜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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